目前,我省已在中等职业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助学金、顶岗实习等为辅的较为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各项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家免学费
1.资助对象
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2.资助标准
免学费标准按照我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资助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生(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的15%确定。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含我省26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涉农专业范围,根据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
4.取得方式
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直接申请并填写登记表后,由学校报同级资助管理部门将名单在校内醒目地方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无异议即可取得受助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非涉农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于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鉴的上述证件复印件)或由居住地乡级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学校按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定的资助比例,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认真进行评议,将评议结果报同级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并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无异议即可取得受助资格。
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本意见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三)“雨露计划”助学补助
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规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本项资助的发放工作由各级扶贫部门负责实施。
(四)顶岗实习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五)校内资助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提取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